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条 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切实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严禁挂靠经营,坚决杜绝通过挂靠经营凑规模、拼报表、虚增业绩。
第三条 严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加强公司字号、品牌标识、资质、分包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不违规代持公司股权,不以虚假出资方式设立公司,不违规提供字号、品牌标识、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
第四条 切实加强资质管理。坚决杜绝向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质承揽工程,坚决杜绝相互出借资质承揽工程。
第五条 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坚决杜绝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向施工项目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无故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第六条 切实加强采购、租赁管理。坚决杜绝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擅自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
第七条 切实加强承包、分包管理。坚决杜绝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坚决杜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切实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对转包挂靠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平台,依法打击转包挂靠行为和其他各类违法行为。
第十条 积极参与行业自律,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