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公司:
根据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1月8日《对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规定,我会从2010年起,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调整为每两年一次,获奖数额不超过200项。为避免评选表彰年度申报复查工程过于集中,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工作质量,决定在两年一度的获奖数额内,按年度分两批组织实施,两年一并公布表彰。为做好两批工程评选工作的组织衔接,确保2010~2011年度鲁班奖评选工作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今年将提前开展鲁班奖第二批工程的申报工作。我会计划于2011年3月中旬发出申报通知,4月接收申报资料,6月组织工程复查,8月组织评审,9月召开表彰会。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此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