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公司: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对于评选2010~2011年度第二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要求,我会已对各地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推荐的申报鲁班奖工程进行了初审,共有121项工程符合申报条件,被列入现场复查计划(名单见附件)。现将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工程复查定于2011年6月下旬开始,7月下旬结束,约30天。每个申报工程具体复查时间由复查组与各推荐单位联系确定。
二、复查要求
(一)复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执行。
(二)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配合鲁班奖现场复查工作,督促申报单位按《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复查准备工作。
(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每项工程复查时间一般为2天,规模大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
(四)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骋叠/罢50328&尘诲补蝉丑;2001)、相关行业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要求抽查工程资料。
(五)复查时若遇到节假日,请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复查工作安排。
叁、复查纪律要求
为了严肃鲁班奖复查工作纪律,规范参与复查工作人员行为,请各推荐、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对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若干纪律(试行)》(建协〔2007〕23号)。
附件: 2010~2011年度第二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程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