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濒诲辩耻辞;建筑施工公司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公司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谤诲辩耻辞;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