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精神,海南将于11月1日起正式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根据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分包人是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人只能对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司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志宏介绍,全面试行该《合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正规海南省建筑市场秩序。(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