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实行安全生产约谈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进行问责告诫谈话。
《通知》规定,本行政区域、行业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连续6个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的,对群众举报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问责告诫谈话对象。
安全生产约谈由湖北省政府委托湖北省安委会负责组织。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没有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约谈部门应将情况记录在案,责令约谈对象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并在媒体上曝光。(中华建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