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相应责任,共同推进保障房建设。
根据方案,天津将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事先规定建设要求、套型结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此外,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方案中还明确,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合理安排布局。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鼓励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户型设计方案。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应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