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新疆印发的《对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建筑质量实名终身制。
《通知》还要求必须在保障性住房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地要在永久性标牌上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制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一旦保障性住房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从永久性标牌上找到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据了解,2011年新疆大力推进29.5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已开建5.1万套,所有工程在2012年8月底前将全部开工,而这些保障性住房也将实行建筑质量实名终身制。(中华建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