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强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四川省安全监管局、住建厅日前联合印发《对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该省施工公司在2018年6月前必须完成首次标准化建设工作,且到期的施工公司应及时开展标准化复评。
《通知》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系。施工公司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严格按照体系要求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后,进行自创自评。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分别告知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纳入标准化建设达标公司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有效期为3年。
《通知》明确各地要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经济政策、荣誉、信用等激励约束手段,调动施工公司自主创建的自觉性,积极推动施工公司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挂钩,纳入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政策的落实,并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濒诲辩耻辞;黑名单&谤诲辩耻辞;制度挂钩。
此外,还要求各地严把建设质量,杜绝&濒诲辩耻辞;为达标而达标&谤诲辩耻辞;造成现场管理与制度建设&濒诲辩耻辞;两张皮&谤诲辩耻辞;的现象,按照不少于3%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自创自评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将从达标公司名录中剔除,进行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对未按时告知及未实质性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公司,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延期。(安全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