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对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意见&谤诲辩耻辞;)提出,将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意见提出,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坚持&濒诲辩耻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谤诲辩耻辞;的原则,由省政府负总责,各州、市、县、区政府具体负责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级政府要与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加强检查考核。
同时,要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案(事)件的地区,该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地区,将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此外,云南省还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根据意见,施工总承包公司和工程项目部要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用工花名册,建立农民工进出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按月向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两年备查。(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