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许可管理。
根据通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7项许可手续。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书,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确保施工图、施工许可证等与建筑工程体量标准完全一致。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公司)和责任人。
同时,不得减少或附加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及时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在建项目建设程序和施工许可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罚。(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