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明确,装配式建筑评价包含预评价和项目评价,其中项目评价为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预评价宜在设计阶段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别进行,并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照竣工资料计算装配率、建造过程及创新提高指标分值,确定评价等级。
装配式建筑评价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定;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单体建筑的楼层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团作为评价单元。此外,建筑首层的台阶、坡道、窗井等附属构件不列入装配率计算范围。
据介绍,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分为础级、础础级和础础础级。当装配式建筑评价项目同时满足&濒诲辩耻辞;主体结构部分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低于50%&谤诲辩耻辞;的要求,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不低于35%时,可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