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公司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民营公司发展的工作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对于支持建筑业民营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化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保障民营公司公平竞争、降低民营公司经营成本、帮扶民营公司人才晋升、培育民营公司创新创优5方面助力建筑业民营公司发展。
《意见》指出,为保障民营公司公平参与竞标大型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信息,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要求立即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对建筑业民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
为切实减轻民营公司的保证金负担,《意见》明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单个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地级以上市)内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