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我市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的各类项目将实行&濒诲辩耻辞;容缺受理&谤诲辩耻辞;。近日,市政府印发《对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濒诲辩耻辞;容缺受理&谤诲辩耻辞;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将稳妥逐步推行&濒诲辩耻辞;容缺受理&谤诲辩耻辞;,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意见》表明,我市将按照&濒诲辩耻辞;小步快跑,步步见效&谤诲辩耻辞;的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分批公布&濒诲辩耻辞;容缺受理&谤诲辩耻辞;事项,稳妥开展&濒诲辩耻辞;容缺受理&谤诲辩耻辞;工作,力争&濒诲辩耻辞;成熟一批、实施一批&谤诲辩耻辞;。市级拟&濒诲辩耻辞;容缺受理&谤诲辩耻辞;事项经实施部门充分论证,由市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公布后,即可在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流程中固化处理,标注可容缺事项及要件,在审批管理系统容缺事项列表中增加《容缺受理承诺书》(包含补齐补正节点、逾期后果等内容),并同步修改申报要件&濒诲辩耻辞;一张表单&谤诲辩耻辞;、事项实施清单、办理流程,具体审批负责人员按设定的流程操作即可,形成制度性免责。各区县、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濒诲辩耻辞;容缺受理&谤诲辩耻辞;事项,由本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论证公布。
项目单位按&濒诲辩耻辞;要件清单&谤诲辩耻辞;提交项目要件资料后,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分发各责任部门按&濒诲辩耻辞;容缺受理&谤诲辩耻辞;程序组织并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