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治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2019年6月以来,正在开展及已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深挖问题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围绕以下8方面展开:第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叁,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第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第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不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规则评标。第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第八,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据介绍,整治工作自2020年6月至9月,分自查、抽查和总结巩固3阶段进行。自查阶段为6月至7月,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正在开展及已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抽查阶段为7月至8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对近一年来已提交书面报告的招标项目采取后评估方式进行筛查,发现重点存疑项目,抽取市区两级项目和重点存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严查各类招标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总结巩固阶段为9月,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检查成果。